为促进欧盟的气候与能源目标,欧盟委员会引进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规定》(SFDR),SFDR就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须如何披露有关可持续发展风险、投资决策对可持续发展因素的不利影响,以及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特点或目标,列明了经调和的规则。

瑞联银行UBP界定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如下:

环境风险:例如实体风险(例如极端气候事件如风暴、水灾或由气候变化引致的热浪,以及自然相关风险例如水匮乏、土壤侵蚀,或生物多样性流失影响供应链和生态系统服务)和转型风险(例如由监管改变而带来的挑战、科技进步、消费者行为转变,或是例如开征碳税等可能降低获利能力的法律事宜)。

社会风险:由例如违反雇用标准、职业健康与安全欠佳、产品安全性不足、未能应对社会关注、不公平对待员工或是员工更替率高而引起的事宜。

治理风险:关于不公平对待股东、风险管理或运营监控薄弱、不适当的薪酬制度,或是违反国际规例。

瑞联UBP整合可持续发展风险

瑞联UBP通过适用于所有活动和实体的可持续发展风险框架,在整个集团整合可持续发展风险,这包括财富管理(全权委托管理和投资咨询组合)、资产管理、财资与交易,以及运营。

可持续发展风险框架与瑞联UBP集团的《负责任投资政策》一致,通过主要可持续发展风险指标监察遵循情况。

瑞联UBP的《负责任投资政策》体现了集团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考量整合于其投资程序之中,从而促进创造长期价值的承诺。此承诺植根于我们的信念,就是客户付托我们担任其资产管理人,我们负有受信职责负责任地管理投资,以在现在和为后代保护与增长我们客户的财富。由于环境与社会挑战日渐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盈利可见度,整合可持续发展因素于投资决策与意见之中因而日益重要。《负责任投资政策》就识别和管理ESG风险与机会、评核投资的正面与负面影响,以及确保符合适用监管标准制订了框架。此政策适用于瑞联UBP两大业务线包括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所有投资活动,并涵盖主动管理资产以及全权委托投资决策和投资咨询服务。瑞联UBP通过考量企业声誉、价值和未来表现的潜在风险,将可持续发展风险因素整合于投资决策过程和投资意见之中。瑞联UBP采用经小心筛选且符合其标准的第三方数据进行自有的ESG研究。

瑞联UBP的可持续发展与薪酬

瑞联UBP的薪酬结构并不鼓励过度承担风险,且与经风险调整表现挂钩。作为薪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期望员工和管理层遵循所有适用且包括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管理、合规与操守义务之规定。一旦发生操守、风险管理或未能符合规定的情况,可变薪酬或将调整。就可持续发展而言,员工业绩考核将了解其对于实现一般可持续发展行为目标的贡献,而对于投资组合经理、顾问和所有瑞联UBP欧洲员工的业绩考核,也订有更具体的ESG相关目标。瑞联UBP将继续监察与整合可持续发展风险相关的监管发展和市场实务。

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与主要不利影响声明

有关瑞联UBP欧洲实体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与主要不利影响声明,请访问以下的瑞联UBP网页。

产品特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

有关瑞联UBP子基金的产品特定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请访问以下网页:https://www.ubp.com/zh/asset-management/fu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