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欧洲议会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指令 2004/39/EC (MiFID I) 于 2007 年至 2017 年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成员地区,最初的目标是:

  • 协调用于规范所提供的投资服务的监管框架
  • 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 加强投资者保护

欧盟委员会已对 MiFID 框架进行审查。修订后的法案称为 MiFID II,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生效。MiFID II 包括:

  • 指令:MiFID II – 2014/65/EU
  • 法规:MiFIR – 2014/600/EU

针对欧洲投资公司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

  • 加强适合性和适当性测试
  • 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框架
  • 成本和收费透明
  • 非独立投资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接受的劝诱 (inducement),这适用于受上述规则约束的瑞联银行集团实体
  • 更广泛的产品治理义务

一般信息

瑞联银行能够以成员身份或通过外部经纪商访问的交易所和多边交易设施 (MTF)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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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住在德国的 瑞联银行客户的执行地点身份和执行质量的信息 (RT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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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

私人银行的订单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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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sed information sheet for shares on the regulated market (for German resident clients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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